只有更严格、更有力地惩戒污染企业,让他们为自己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让他们不敢再污、不能再污。
近日,在《新京报》的报道之下,一起发生在兰州的危险废弃物污染问题被揭露了出来。3个月前,环保人士关合(化名)向环保部举报,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在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山神沟非法堆存大量固体危险废弃物。随后,甘肃省环保厅责令兰铝依法处置,兰铝6名主要责任人被追责,2名政府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近日,关合再度举报,上述危险废弃物并未处置干净,而是被原地掩埋。另外,村民在另一山沟也发现了危险废弃物。
公开资料显示,这些危险废弃物是“废阴极炭块”,其中含有大量可溶性氟化物、氰化物。长期,炭块中氟化物、氰化物会转移、挥发进入大气,或随雨水混入江河、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人体吸入过量的氟,也会引起骨硬化、骨质增生等氟骨病。据村民反映,当地枣树园出现了大枣没成熟就脱落的现象,他们怀疑和铝厂污染有关,种种迹象,说明污染或已发生。
让人不解的是,3个月前被督责处置时,兰铝的表态和行动看上去十分积极,又是处理责任人,又是清理善后,忙得“不亦乐乎”。然而,从如今的情形看来,此前的“迅速整改”很可能只是敷衍。
多个山沟之中,都出现了兰铝弃置的废阴极碳块,这未免让人怀疑,这些年来,该企业究竟是如何处置固体危废的?其中是否还有更多问题?由于铝电解槽废渣废阴极炭块在2016年才被列入危废名录,此前相关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外部约束性显然更差,其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也更大。
在此事件之前,兰铝就曾多次因环境污染问题被批评处罚,2013年,环保部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发现,该公司未安装在线空气检测装置,将废矿物油违规加入燃煤中焚烧,厂区内长期露天堆放保温材料等。2015年,该公司因为颗粒物超标排放,被兰州市环保局罚款6万元。2016年,兰铝又因阳残极破碎防尘措施不到位,收到兰州市环保局的罚单。
兰铝在环境问题上“屡罚不改”,让人惊讶。有关部门对兰铝“一罚再罚”,兰铝却“一污再污”,这只能说明,相关惩戒、追责并不足以震慑兰铝,使其放弃非法排污行为。3个月前,环保人士的举报与有关部门的查处,虽然过程眼花缭乱,看上去似乎很果决,实际上却并没形成有力的威慑,让兰铝玩起了“瞒和骗”的把戏。这种不够有力的处罚,只会助长企业的侥幸心理。对此,只有更严格、更有力地惩戒污染企业,让他们为自己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让他们不敢再污、不能再污。
12月17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公布,此项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使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摆脱“公地悲剧”。改革衔接同时推进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登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试点等重大改革措施,最终做到产权明晰、“公物有主”,值得期待。
作为污染主体,企业有责任担负起呵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对于那种口头上“认真查清、迅速整改、责任到人”而实际上阳奉阴违的企业,一定要来实的、动真格。一个美好的生态环境,有待于企业、社会、政府的积极作为、良性互动。只有让固体危废不能再随意“裸奔”,我们才可以真正还中华大地一片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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