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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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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30 19:51:25环保与质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立信已连续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20年,在以往年度为企业来提供审计相关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审计报告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调研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议该续聘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接受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环保”)提供的劳务,销售材料给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料”),租赁房产给绍兴市上虞华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闰小贷”)使用,在绍兴市上虞区闰土宾馆(以下简称“闰土宾馆”)进行业务招待,形成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公司预计仍将与上述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阮静波、茹恒、阮加春、丁兴成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披露日期及索引:《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告披露网站名称:巨潮资讯网。

  经营范围:普通工业固废的收集、填埋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焚烧、填埋处置(凭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除外)(凭有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蒸汽供应;动物无害化处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固态废料处置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众联环保系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控股”)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担任闰土控股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阮加春为闰土控股董事,公司董事丁兴成为众联环保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波平为众联环保董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巍华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丁兴成为巍华新材料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周成余先生担任巍华新材料监事。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凭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住宿服务(凭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凭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委托众联环保处理公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固废。公司2024年预计委托众联环保处理固废,费用不超过1,500.00万元。

  巍华新材料因其生产所需向公司子公司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采购蒸汽、氯气、电等。公司2024年预计相关销售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其定价均依照市场行情报价,公平、公正、公允,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行情报价定价,价格公允,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上述议案并发表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体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以及控股孙企业来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分别为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盛”)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征”)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和利瑞”)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控股”)提供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担保额度,为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浙江”)提供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化工”)提供担保额度40,000万元,为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成化工”)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新材料”)提供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如公司对上述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某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该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鉴于上述担保额度期限或担保余额即将到期,并且考虑到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的建设和经营需要,公司拟为江苏远征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约克夏控股提供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担保额度,为约克夏浙江提供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瑞华化工提供担保额度40,000万元,为嘉成化工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闰土新材料提供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浙江闰华数码喷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华数码”)提供担保额度2,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对上述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某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该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染料及中间体(含危险化学品:亚硝基硫酸、2-氯-4-硝基苯胺、2,6-二氯对硝基苯胺、2,4-二硝基苯酚)、硫酸铵制造;经营或代理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远征100%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远征的资产总额76,095.28万元,负债总额78,089.20万元,净资产-1,993.92万元,营业收入26,804.13万元,净利润-10,025.42万元,资产负债率102.6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约克夏控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87,261.31万元,负债总额24,782.37万元,净资产62,478.93万元,营业收入89,905.67万元,净利润2,910.43万元,资产负债率28.4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约克夏控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92,027.51万元,负债总额28,274.88万元,净资产63,752.63万元,营业收入20,807.74万元,净利润1,009.51万元,资产负债率30.7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浙江100%的股权,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约克夏浙江的资产总额78,312.57万元,负债总额13,830.77万元,净资产64,481.80万元,营业收入71,077.71万元,净利润3,732.16万元,资产负债率17.6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约克夏浙江资产总额81,472.32万元,负债总额15,690.34万元,净资产65,781.98万元,营业收入15,881.10万元,净利润1,213.31万元,资产负债率19.2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生产:活性系列染料,销售自产产品。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票据);N,N-二甲基-丙二胺、活性炭、过氧化氢(含量80%]、乙酸酐、丁烯二酸酐[顺式]、邻苯二甲酸酐、氰脲酰氯、氢氧化钠、氢氧化锂、氨溶液[10%5%](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瑞华化工55%的股权,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瑞华化工4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瑞华化工的资产总额177,989.31万元,负债总额30,487.83万元,净资产147,501.48万元,营业收入97,768.48万元,净利润6,176.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1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年产:硫酸8万吨、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10万吨、发烟硫酸2万吨、二氧化硫5万吨、硫酸二甲酯4万吨、对硝基苯酚120吨、乙酸溶液(20%)1560吨、对氨基苯甲醚5000吨、对硝基苯甲醚6300吨,年回收:3-氯丙烯600吨、甲醇102500吨、乙酸溶液(70%)1788吨;(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还原物7000吨)、木质素1.5万吨、分散剂1万吨、减水剂1万吨、N,N-二烯丙基-2-甲氧基-5-乙酰氨基苯胺、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嘉成化工100%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嘉成化工的资产总额70,055.62万元,负债总额12,850.87万元,净资产57,204.75万元,营业收入59,664.42万元,净利润3,705.80万元,资产负债率18.3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嘉成化工资产总额73,787.39万元,负债总额16,857.92万元,净资产56,929.47万元,营业收入8,688.52万元,净利润-844.88万元,资产负债率22.8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次氯酸钠消毒液(有效氯含量4~5%)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闰土新材料100%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闰土新材料的资产总额115,991.28万元,负债总额12,556.03万元,净资产103,435.25万元,营业收入126,061.79万元,净利润11,820.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8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闰土新材料资产总额138,453.27万元,负债总额33,369.15万元,净资产105,084.12万元,营业收入26,440.94万元,净利润1,782.89万元,资产负债率24.1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染料制造;染料销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闰华数码51%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闰华数码的资产总额5,945.90万元,负债总额1,599.31万元,净资产4,346.59万元,营业收入1,814.17万元,净利润-360.88万元,资产负债率26.9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闰华数码资产总额6,308.61万元,负债总额2,015.34万元,净资产4,293.27万元,营业收入662.73万元,净利润-101.74万元,资产负债率31.9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核定的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担保发生后及时给予披露。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文件。如公司对上述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一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一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1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7%(以上核定的担保总额将于2024年5月25日到期),本次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10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59%。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1,000万元(上述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控股孙公司担保的金额),实际担保余额为7,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8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企业来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考虑到公司下属子公司建设及经营需要,并结合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核定担保额度。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发展,为其提供合理的担保额度,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该担保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购买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性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证券投资品种和衍生品交易品种。

  4、资金来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1、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性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3、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相关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所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提升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情况下均较好,同时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健全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4)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4、资金来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充分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的长期看好,结合公司自身资金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等因素,在确保投资风险合理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拟投资的品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各类别品种的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2、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理财,提升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过程中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择机进行相关投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投资种类: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场外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挂钩标的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商品、利率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履行程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把关,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衍生品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交易,取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业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交易),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

  拟交易场外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挂钩标的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商品、利率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

  公司仅向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或私募机构等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其发行的场外衍生品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市场风险: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证券市场波动、标的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市场价格会产生波动,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2、交易对手方管理:公司仅向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或私募机构等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其发行的场外衍生品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3、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门、证券部、投资部、审计部、法务部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4、监督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衍生金融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定期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适度进行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程序及后续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和拟定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23,999,90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染料、印染助剂和化工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染料年总产能近23.8万吨,其中分散染料产能11.8万吨,活性染料产能10万吨,其他染料产能近2万吨,染料产品营销售卖市场占有率稳居国内染料市场份额前二位。

  公司纺织染料主要产品包括分散染料和活性染料。其中分散染料主要用于涤纶及其混纺织物的染色和印花;活性染料主要用于棉纤维及其纺织品的染色和印花。

  染料制造业的上游为染料中间体制造业,染料中间体价格较容易受行业内突发事件影响致使市场供需失衡,导致价格剧烈波动。公司通过实施“后向一体化”策略,向上延伸产业链,产业链配套布局成果显著。目前公司已布局H酸、对位酯、还原物等关键中间体产能,有力地保障了原材料供给;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大对关键中间体的规划、研究、开发工作,确保公司产业链的完整性。

  染料制造业的下游为纺织印染行业。染料制造业生产能力相对集中,而印染行业生产能力较分散。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印染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印染布产量558.82亿米,同比增长1.30%。

  公司目前采用自主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公司实行对非标准产品以销定产和常规产品备货相结合的生产管理模式。在采购方面,公司与各主要供应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商业关系,原材料供应渠道畅通;公司采购部门会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结合原材料市场供求状况进行采购,在原材料市场行情报价水平处于相对低位时,会适当超过生产需求量订货。销售方面,公司直接面向市场独立销售,通过公司业务代表和经销商获取订单,公司对所有业务均建立了完整的内贸和外贸体系。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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